主題
:
兩大陸記者因報道富士康血汗工廠遭索賠1.2億NT
瀏覽單個文章
anybo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58
沒看完,但是簡單回一下主要的一點。
記者如報導不實,損失Foxconn的商譽,本來就可以告。
並不是對象是記者就不可以告,記者也是人。
要告誰取決於Foxconn,而不是我們說得為什麼他不告ooo、xxx.
而報導不實這個地方.....我想就可以玩死那些記者了。
2006-08-30, 03:50 AM #
118
anybody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anybody
查詢anybody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anybody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