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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y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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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1
引用:
作者leaveme
我前面不是寫了嗎?
擔心深圳法院的公正問題啊,貌似都沒看到麽
如果深圳法院沒有問題,怎會接受鴻海訴記者,而不是訴報社
記者發稿是職務行爲
按照有關司法解釋,就算要告
應該以報社作爲被告


法是你們定的
法院是你們的

那關紅海屁事

它只是按照你們的法律來進行法律訴訟

看不出來它那裡錯了

不然不爽的話去反控告
舊 2006-08-29, 06:55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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