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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v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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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竹子很多的熊貓基地
文章: 60
引用:
作者kindablue
既然報導本身就有問題了
記者被告也是可以理解的

可是有人好像是為了反對啥而反對
樓主不會是當事人吧


我若是當事人,還會在這裡有閒心跟人解釋發帖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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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瞻星辰,載歌幽人。
流水今日,明月前身。
舊 2006-08-29, 06:51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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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vem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