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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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tsurfer
這種案子依現行消保法,消費者方面只需證明自己受傷即可,反之要免除責任,舉證責任就在廠商。
不過從各位提出的說法,如果沒有別的不利事證,廠商應該可以提出足夠的證據,讓自己脫身吧。但是安全帽廠商可能沒有隨商品附上說明書,提醒消費者購買時應注意尺寸,以及扣緊帽帶等等必要事項,應該是相當不利的地方。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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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並不是說戴上就不會受傷,想當年洗拿、加藤大治郎不也是全身披掛?
所有護具能提供的保護都是有限的,而這有限的保護,則是要有正確的使用觀念。
因為我們不認識當事人,所以也沒辦法做什麼判斷。但我們能多勸告身邊的朋友。
不過安全帽好像是有說明書喔,黏在內襯上的一張小貼紙(海鳥牌是這樣)。
我的axo是有一張,但看不懂說啥的。
另外安全帽分級,不曉得是民國幾年寫的。還適用車種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