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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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os1012
自從有了NB後總會帶著到處跑
在有些地方會搜尋到那種沒有加密的訊號
然後就...給他免費借用了=///=
不知道這樣的行為會不會有法律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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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心"免費"無線上網只是別人拿來釣魚的餌,閩南語有句老話叫"免錢的最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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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引自
電信法,您參考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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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罰則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六十條
犯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八條之罪者,其電信器材,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