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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ba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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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引用:
作者gimmyyu
刑法第 100 條之所以的可怕,是因為『意圖』叛亂被擴大解釋了,已至於有很多文字獄以及一些莫須有的罪形。


你也幫幫忙現在都民國幾百年了,還在幫那群豬腦講話,時代到底是有沒有進步呀?

老子四十好幾,當年的都會有一兩個老師對學生"洗腦"思想無罪,現在反而是看不到幾個老師會這樣教學生,真是今夕何夕?

意圖是要有證據,不是打打嘴砲就是意圖,要說打嘴砲是恐嚇威脅還比較可能成立.
舊 2006-08-15, 07:13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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