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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mmy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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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45
引用:
作者sibaken
胡說八道,要舉證出事實證明他有意圖鼓動或是反叛才行好咩?
也就是所謂的思想犯是無罪的,例如要定某人叛亂罪,不是只要他天天打嘴砲說推翻政府就算,你要找出他是否有詳細的計劃書,購買收集工具,或是實際行動等等才行.
要不然每個男人天天性幻想強姦女人,豈不通通都抓去關?


刑法第 100 條之所以的可怕,是因為『意圖』叛亂被擴大解釋了,已至於有很多文字獄以及一些莫須有的罪形。

例如:持有或閱讀不良書刊(當局心證認定)ˋ發表不當言論,就會被以刑法第 100 條意圖叛亂罪逮捕。

建議您不要有先入為主的觀念來看待法條,刑法第100條犧牲了很多無辜的生命與也造成不少冤獄,這是台灣一段悲慘的歷史。

那個阿兵哥是被以陸海空軍刑法第 14 條逮捕,所以無關刑法第 100 條!

軍法:
陸海空軍刑法第16條:
意圖犯第本法第16條第一項之罪,而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煽惑現役軍人暴動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 153 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 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 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舊 2006-08-14, 10:03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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