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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fo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04
以下是本人的心得:
1.180公里相當於新店到花蓮市的距離,為什麼我會這麼清楚?因為我上禮拜也做過同樣的蠢事,只不過我是騎平均時速60的喔多麥
而這位賓士太太則是用19世紀的破三輪汽車 以時速15飆了近12小時(外加帶了兩位小孩), 真是的十分了得啊
2.女性同胞們.不用太低估自己的開車潛力啊 (話說我周遭會開車的女生也很少會開長路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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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野武:["爆笑"基本上是一個災難,好比人被鳥大便"啪答"滴到,旁觀者會覺得實在很滑稽而發噱,但整件事對當事人來說根本是個大災難...。]
舊 2006-08-03, 04:23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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