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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phic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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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P&W
你這樣我就看不出來你愚魯在哪裡了,假設要延伸的話"汽車車身式樣"或是"車身"都可以引用,我之前就說過了,就是這條法律寫的很模糊,我要陰你就陰你,我高興放你走我就可以放你走,而你所說的部份是很清楚的指出輪胎,而其他部份呢?模糊就是這條法律厲害的地方~~

恩....不過台灣有缺陷的也不只是車子部分。
像是建築,消防,等等的"Code"也比國外缺失不少。
光是看厚度,就差一大截....
     
      
舊 2006-07-31, 10:19 PM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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