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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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OSWU
即使只看23條....
第 23 條
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
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如有變更
,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
而大哥你說:
小弟愚魯,我從第23條實在看不出來「連螺絲沒使用原廠都是改裝,輪胎換個牌子也是改裝,就以法律上的定義來說幾乎每個人都開著改裝車」這種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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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
一般人去輪胎行:老闆幫我換四條新胎上去後,換好付完款就開走了.
還有人會將車子再開去監理站,驗那換好的四條新輪胎嗎?
所以蘋果兄,才會說就以法律上的定義來說幾乎每個人都開著改裝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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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沒有妳的允許,不能說「愛」,
那麼,至少我可以說「喜歡」。
是的,我喜歡妳 這一回,不請求妳的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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