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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先生,請有點知識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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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
MOSWU
大哥你要不要再確認一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Lcode=K0040013
)
第 23 條
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
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如有變更
,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
前項變更登記,除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變更時,免予檢驗外,餘均須
檢驗合格。
引擎或車架變更,以型式及燃料種類相同者為限。
第一項汽車設備規格之變更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規定。
附件十五 (
http://202.39.131.148/web_law/Attac...%F3%B3W%A9w.doc
)
第 23- 1 條
汽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底盤設備:
(一)方向盤位置。
(二)傳動系統設備:...
這法規已經確定了?
其實改車不要改的太誇張的話
警察基本上是不管的
2006-07-31, 03:14 PM #
203
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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