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只看23條....
第 23 條
汽車車身式樣、
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
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如有變更
,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
辦理登記。
而大哥你說:
引用:
作者P&W
但是在法律層面上何謂改裝?連螺絲沒使用原廠都是改裝,輪胎換個牌子也是改裝,就以法律上的定義來說幾乎每個人都開著改裝車
|
小弟愚魯,我從第23條實在看不出來「連螺絲沒使用原廠都是改裝,輪胎換個牌子也是改裝,就
以法律上的定義來說幾乎每個人都開著改裝車」這種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