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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WU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33
即使只看23條....

第 23 條
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
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如有變更
,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

而大哥你說:
引用:
作者P&W
但是在法律層面上何謂改裝?連螺絲沒使用原廠都是改裝,輪胎換個牌子也是改裝,就以法律上的定義來說幾乎每個人都開著改裝車

小弟愚魯,我從第23條實在看不出來「連螺絲沒使用原廠都是改裝,輪胎換個牌子也是改裝,就以法律上的定義來說幾乎每個人都開著改裝車」這種說法
 
舊 2006-07-31, 03:11 PM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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