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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看了那麼久,我有一個感想........

什麼叫作法治社會??

不論什麼法,不管此法恰當與否,沒改之前,是直接違法比較正確?還是尊重此法比較正確?

如果覺得法規不恰當,是不是想辦法修法或立法後再作?

別說什麼沒辦法修法.......云云,如果修法是必要的,總會有那麼一天......

另外,這串應該不用談了,既然有人抬出"有力人士"當護身符,再談下去還有什麼結果,所以.....

本席宣判..........違法改裝車一方獲勝!!



PS:我承認,以目前的法規標準,我也算是違法改裝.......
舊 2006-07-29, 01:05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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