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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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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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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ung221
兩個多月前發生車禍今天才收到罰單
內容是1.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2.肇事致人受輕傷
上面寫應到案日期5/28卻是今天7/28才收到
而且我剛剛才下班,可能要到下星期一才能處裡
也問過我朋友說並不是當場舉發,沒我的簽名沒寄照片的
憑什麼要我罰錢,而且上面違規地點也錯誤
請問要該怎麼辦?可以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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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一定得繳交..但是過到案日的部份..
只要能夠舉證為7/28收到.則加罰部份會退回..我記得是這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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