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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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ug
昨天草屯的死亡車禍中,警察一直把原因歸咎成車子改裝.今天的自由時報也是如此.好笑的是自由時報在新聞最末段才提到"7人中有4人的酒精濃度在0.43-1.25毫克間.待進一步化驗."
從自由時報所提供的相片,我認為這場車過死亡慘重的原因應該是發生車禍的過程幾乎都是車身受力,車頭(從引擎蓋上判斷)看起來還相當完整.
不懂的是,警察先生不去討論酒駕,超載,是否為繫安全帶這些問題,而把原因歸咎在改裝上,真的是請警察先生,請有點知識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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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定你有看完該篇嗎?
我上網去看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8/today-so1.htm
警方是說初步研判係超載、超速及改裝車體而釀禍,他並沒有將所有問題都歸咎在改車上阿,
沒看到超載超速這四字嗎?
還有,
新聞最末段才提到"7人中有4人的酒精濃度在0.43-1.25毫克間.待進一步化驗."
請問這一句話有什好笑的?
法醫檢測,初步有4人血液有酒精反應,為求正確,待法醫研究中心進一步複驗,有什不對?
還是說你認為把這件事放在最末有其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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