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wu
殺頭生意有人做, 賠錢生意無人問...
說做 CD-R 會賠定了, 這可能性很低吧? That's CD-R 一片 15元也是有人要,
台制爛片一片 5 元也不一定賣得出去, 產品本身才是決定市場在哪的機制啊?
而強制授權的目地只在國家危急或與公眾利易有衝突之專利取得授權不是嗎?
而 CD-R 的專利難道要透過強制授權才能取得? 這真的是說不通啊...
依我看, 最好 M$ Windows, Adobe ... 的產品也強制都授權, 國家制造..
那不就全臺灣大家馬上都合法了嗎? 大補帖也會消失, 這才符合公眾利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