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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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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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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ief_WU
之前不是有人說店家不能要求賠償幾倍的賠償頂多只能拿原價嗎?怎麼法院會判此部份無罪?


第一,請看清楚,目前才剛起訴而已,還沒有審判,起訴跟判決請分清楚。

第二,恐嚇取財罪的要件是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在本案中,男童偷竊商品,是對店家做出侵權行為,依民法規定,男童及其法定代理人本來就對店家負賠償責任,所以店家要求賠款有法律上原因,並非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因此並不能成立恐嚇取財罪。

至於要求的金額是否恰當,那是民法上的問題,不影響成立犯罪與否。
 
舊 2006-07-20, 02:20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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