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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f_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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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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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偷糖罰站2小時 店家被起訴

http://tw.news.yahoo.com/060720/19/3de1w.html

賈先發/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十歲鄧姓男童,偷了隔壁統一超商裡一百九十五元的健達出奇蛋巧克力盒玩具,被店家當場被逮,店家竟然要求五百倍共十萬元的賠償;男童母親連夜籌錢贖回孩子,過程中店家要男童罰站兩小時。案經台中地檢署偵結,將超商負責人依妨害自由罪起訴。

去年十二月住中市的十歲鄧姓男童到住家隔壁的超商,偷走五盒健達出奇蛋巧克力,店員當場逮個正著,將男童帶進休息室,通知家長,索賠原價的五百倍共十萬元。

鄧童是單親家庭,又是九二一受災戶,他的母親四處湊足十萬元,店家同時開立收據蓋上印章,一直到半夜十二點,事件才平息下來。但是店家沒有報警處理,鄧童被該超商負責人陳訓綜喝令在辦公室外罰站兩小時。張綜訓庭訊時辯稱,並未要求「一口價」十萬元,也沒說小朋友不能回去及罰他到外面站。

該案警方是以涉嫌妨害自由及恐嚇取財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對於恐嚇取財的部分,檢察官認不構成起訴要件。

全案偵結,檢方依妨害自由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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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是有人說店家不能要求賠償幾倍的賠償頂多只能拿原價嗎?怎麼法院會判此部份無罪?
     
      
舊 2006-07-20, 11:56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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