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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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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5年1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09500005901號
茲修正公布菸酒稅法第22條及第23條條文。

第二十二條 菸品另徵健康福利捐,其應徵金額如下:
一、紙菸:每千支徵收新臺幣五百元。
二、菸絲: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元。
三、雪茄: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元。
四、其他菸品: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元。
前項所徵健康福利捐金額,應於本法公布實施二年後,重新檢討。
依本法稽徵之健康福利捐應百分之九十用於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
百分之十用於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私劣菸品查緝、防治菸品稅捐逃漏及社會福利。
前項健康福利捐之分配及運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於本法通過後一年內訂定,並送立法院審查。

第二十三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外,
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行政院95年1月27日院臺財字第0950003674號令自中華民國95年2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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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250元,現在是500元了,
到了明年滿2年,可能又會變吧,
說不定就是750元/千支/公斤,一包20支,就是5元5元慢慢漲,每2年漲一次健康捐算了。
禁菸應該是禁不了,疏導為要,以價制量,能少吸就少吸...
記得檳榔好像也有這個問題...只不過檳榔不是全地球到處都有人在吃...=.="
舊 2006-07-18, 12:30 P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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