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ucubird
台灣的保險...就怕病死的...
很容易被凹帶病投保...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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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該怎麼說呢...
其實會有這種問題"大略的"可以分為下列兩種情形:
1.被保的人
的確帶病投保,
然後體檢醫師也沒發現(或者醫師故意替人家隱瞞沒寫在體檢書上)
到後來被保的人掛點了然後保險公司查到當初他是帶病投保...
這樣保險公司就能依照法規視其契約無效
不過有個但書==>
如果保險公司在
兩年內還沒發現人家帶病投保的事情...
然後等人家掛掉才調查到...這樣死了也一定要賠!! (這是保險法規)
還有另一種: 保險公司
一經發現人家帶病投保...
只有在一個月內有解除契約的權力,過了一個月以後就跟上述一樣...
掛了也一定要賠...不能說什麼忘記去解約等等... (這是保險法規)
看到這裡...其實對保險法規不熟的人(包含業務員在內)通常會覺得有灰色地帶~
這也是後來常常衍生出一些什麼保險公司凹人家錢的問題~
說穿了就是兩造對法規不熟...
但是業務員的責任更大...他自己不但要先了解而且有義務讓簽約的人了解~
2.第二種就是被保險的人本來就沒病,然後保險公司故意要用帶病投保來凹人家錢
==>其實這種情況可以跟保險公司打訴訟官司...要求公司履行條約案所定金額理賠~
如果保險公司沒辦法提出什麼證據來證明當時人家是帶病投保...
在法庭上當然站不住腳...不僅官司打不贏還會賠上企業形象~
所以一般來說很少會有保險公司
故意開例明目來凹人家理賠金~
凹了一個人的一兩百萬...往後賠上的會是更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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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並不是賣保險的
別誤會...只是曾經稍微做過功課...
反正大概就是一個原則: 搞清楚就不容易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