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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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樓主應該養成個習慣,賺的錢起碼要分類,至少要有:零用錢、積蓄、生活開銷...等的分類
像我之前交女友時,我也和妳一樣,兩人出門的所有花費99%都是我在付,當然我也儘可能在我"零用錢"所能負擔得起的範圍內供給,因為我"自已"本人認為我該為我喜歡的人付出,所以所有的花費都是由我個人的【零用金】來支出,但我每月一樣固定要存錢當積蓄
因此我的零用錢戶頭常常幾乎月月見底,而我的積蓄的戶頭裡連有多少錢我都不曉得;當然女友也不曉得我那戶頭有多少錢(因為我從來沒去動用過它,每個月自動匯錢進去)
後來女友看過我的"零用錢"戶頭後,又過了一陣子就劈腿主動跟我分手了;後來我傷心之餘也想趁機花大錢換個46吋的大電視和買XBOX360來平復心情,因為零用金不足於是第一次打開了自己的"積蓄"戶頭,才發覺裡面的金額將近百萬.....^^|||
所以啊!交女友別去動用到老婆才可以使用的"積蓄".....除非你對方已經是你未來的準老婆了!
而自己也該量力而為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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