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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已經簽了,房東今天卻說要把房子賣了,希望我們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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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f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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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休士頓/台北縣永和
文章: 25
民法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
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
注意喔:本條但書規定,要看你們租約的性質能不能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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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02, 02:1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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