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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ry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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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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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尊重市場機制 常都只是一種漂亮的場面話.
尊重智財權當然是一個進步社會的象徵
只是 要到什麼程度 才是適合的 這點各方專家論辯了許久 都沒有答案
過度不保護 會讓大家沒有動力去create 去發明
但如果一昧的保護創作權益 也只會扼止眾人進步的幅度 危及公眾的利益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 CDR的授權金收取是正當的
但是 要收取到什麼程度 這又是人言言殊了
有人會說 那就依市場機制 讓Ritek和CMC去跟Philips這種大廠去喬就好了
問題是 這個專利只有他家有 換言之 只有不繳--賴..跟要繳--被坑死...
有朋友作過光跌片的sales...大概也是manager左右的等級
有一次問他一個好笑的問題: 你說你們接Philips的單, 也是每片都要繳權利金給他們
那不是賠定了嗎? 因為他量大, 價錢壓的低...又要你們繳權利金...那何必接

朋友說...老哥 話是這樣說沒錯
但不接單 機器晾著是要養蚊子嗎? 員工的薪水能不發嗎
頂多是中秋節給柚子, 端午節送電視棒...:P
所以賠 也是得接丫....

市場機制 有時候很有點不食人間煙火的味道.
 
舊 2006-06-27, 01:20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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