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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利浦將對經部強制授權訴願決定提行政訴訟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006年6月20日電)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日前就國碩申請飛利浦CD-R專利強制授權案,作出維持強制授權訴願決定。
荷蘭飛利浦電子公司今天晚間發表聲明,飛利浦將繼續努力維護所有在台灣的專利權之經營權,同時將立即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上訴。
飛利浦表示,強制授權是指限制專利權人經法律所賦予之權利,必要前提是國家為避免緊急危難或增進公共利益的情形,但這個案件明顯不符合強制授權的適用前提。
日前,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判決也顯現出否定飛利浦可取得被授權人的必要資訊,而這個必要資訊乃為確認被授權人是否有正確遵守授權協定。
因此,專利權人可能必須重新考慮是否讓在台灣那些不願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公司繼續運用相關技術。
飛利浦非常憂心此次決定可能隱藏的意涵及可能造成的影響,不但可能削弱台灣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亦可能對眾多外商在台的投資計畫造成負面影響。
飛利浦指出,這件經濟部強制授權訴願決定不適用於台灣以外地區,經濟部訴願會此一強制授權訴願決定,對象僅適用於申請人國碩,且範圍更僅限於國碩於台灣內需市場銷售。
因此,國碩所生產的CD-R光碟片外銷出口部分,仍需依照飛利浦標準授權條件,取得飛利浦的專利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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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看到這則新聞, 但似乎沒有網友在討論, 想看看大家看法...
基本上, 我個人覺得, 政府應該要尊重市場機制, 而在合理
的情況下不能干涉智慧財產權的主張與使用.
比如說上次的 禽流感疫苗 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臺灣是全世界
第一個強制授權 禽流感疫苗 的國家, 雖然是基於國家須要向
藥廠要來自行生產了, 但現在 禽流感 並未流行, 那些已生產
的疫苗怎麼辦?
而 CD-R 的授權似乎並不是沒有就會死的專利, 現在臺灣也
要強制授權, 似乎智慧財產局把這個當做是萬靈丹, 嘴上說
保護智慧財產, 實際是用政府的力量奪取智慧財產.
當然飛利浦在收取 CD-R 權利金上是有可議之處, 但應該是
廠商對廠商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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