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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android
咖啡廳趕人實在是很差勁
還是同一句話,覺得差勁就不要去!
最好,號召親朋好友都抵制去消費...

不管有多差勁...那也是老闆的事。
如果這樣沒有生意作不下去,跟消費者一點關係也沒有啊...
所以老闆的態度沒有人管得著...最多就是不要去消費嘛~~~


引用:
作者sibaken
找幾個人移走就好了,取締不取締是他家的事.
另外這個比喻濫的很......
如果是汽車佔用機車停車格呢?
一輛汽車通常會佔用到5~6個機車停車位置...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那麼店家應該在消費前”善盡告知義務”
哪一條法律規定的?應該沒有規定罰責吧...

要是沒有說清楚,若有糾紛...通常是店家倒楣,商譽受損的影響滿大的...
不過反過來說...搞不好是子虛烏有,網路上真真假假誰說得準?


引用:
作者ElvisTu
這個案子,完全就是那老闆的問題,這種店該受抵制.

如果老闆不願意讓一個人坐4人的位子.早在消費者要消費時,就得告知
不對、不對...
老闆沒有說不能坐...只是15分鐘後用了"會妨礙他做生意"為理由趕人...
就字面上來說,老闆應該認定事主是佔位子的人...


引用:
作者piaman
若是這位小姐坐了很久還有話說,但她好像坐了還沒15分就被趕走....這樣叫做老闆...也沒有錯?
對,他沒有錯...
只是方法有問題,態度又很差...

事情沒有絕對的是否,並非"不是好人就是壞人"這樣的二分法...
以老闆的立場來看,沒有錯...但是他有可能誤會事主。
以消費者的立場來看,沒有錯...但是她有可能隱瞞部分事實。
當這兩種沒有對錯的立場衝突時,誰說了算?店是老闆的...所以老闆說了算!
不過這樣搞的後遺症很可能會使店家的形象與商譽徹底瓦解...若果真如此也是咎由自取。
舊 2006-06-27, 04:59 AM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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