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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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事實上在台灣並不一定會因為喝醉酒就被認為精神耗弱而減輕,尤其是在醉態駕駛情況下。
前面那位網友的發言只是因為他對於刑法不熟悉,並不代表實務上會如他所說。
台灣的法官如果腦殘,美國的法官也好不到哪裡去,不要總是國外的月亮比較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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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的 """"腦殘"""" 法官 """"或許"""" 會因為這樣而輕判
但我曾經看過國外的法官對犯人說:
"你一開始喝酒前就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喝, 你自己決定要喝你就得負擔酒後的所有行為"
台灣法官""""若因為""""喝酒精神耗弱而輕判那不只是腦殘, 那書根本也只讀一半而已
酒駕在美國真的是很重, 我有個朋友的男友就因為酒駕被抓到而影響到他辦身份的時間
原本綠卡只需等5年就可以申請公民, 他因為那個酒駕直接延長到8年
當然他只是單純酒醉開車, 並沒有撞到任何人, 要不然後果不堪設想
我想我之前的發言並沒有說到台灣每個法官一定會因為喝醉酒就被認為精神耗弱而減輕罪型吧
我針對的是那些不食人間煙火, 總是做出無法說服社會大眾判決的腦殘法官
我也沒有說美國完全沒有腦殘法官, 我只是陳述我曾經聽過的案例而已
這何來外國月亮就比較圓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