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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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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查了一下依據"民法第八百零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可以向所有人依據拾得財物的價值,請求給予十分之三的報酬",所以撿到四百萬現金我會送警察局備案,然後名正言順的拿120萬報酬
(7億*0.3=2.1億,好大方好老實的人,道德感值兩億多)
舊 2006-06-15, 10:34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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