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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引用:
作者GT500
請問你所說的相關單位是何種單位
其實無論在國內外,救一隻寵物或是動物請消防隊來是很合邏輯
何況是經過15天之後才這麼做,也是覺得這隻狗將會遭到生命上的危險
也更懷疑已經被遭到棄養
有人說狗放個15天也不至於死,問題沒養狗的人哪知道,有養狗的也不應該這樣對狗
重點那隻狗還是有飼主的寵物
如過果在國外的話,早就是飼主先遭受輿論譴責
如果是意圖侵占,應該不會笨到還請消防隊來讓自己身分曝光



這件事,雙方都有錯
一個太過份,一個居於好意卻太大意............


十五天!
到底他注意了十五天 這十五天的數字哪邊出來的?
如果妳有鄰居 你可能觀察到他十五天沒有餵食?

相關單位 台北市 http://www.tmiah.tcg.gov.tw/
相信開網絡公司的葉教授 不會不知道可以上網查詢相關法則跟手續吧

難道多花五分鐘 或是提早個五天的查詢會比現在的情況困難?
舊 2006-06-14, 05:42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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