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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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ucses
問題很大的是
住在裡面的人有每天回來嗎?
如果有 那是不是該先通知對方?
如果沒有 那是不是該通知相關單位處理?
我一直搞不懂的是 怎麼可以不透過相關單位 就可以自行帶走?
到底現在是什麼情況? 然後消防單位也這樣認同?
到底所有權的保障在哪? 還有法令被擺在哪邊?
如果葉家可以注意對方十五天不餵食 那麼十五天中 有沒有通報過保育單位?
如果葉家可以請消防單位救狗 那為什麼不能請保育單位先行處理相關手續?
如果葉家可以把狗帶走 那為狗結紮是應當的?
在這案件中 有人看到過葉家跟相關保育單位的接觸嗎?
我的疑點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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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所說的相關單位是何種單位
其實無論在國內外,救一隻寵物或是動物請消防隊來是很合邏輯
何況是經過15天之後才這麼做,也是覺得這隻狗將會遭到生命上的危險
也更懷疑已經被遭到棄養
有人說狗放個15天也不至於死,問題沒養狗的人哪知道,有養狗的也不應該這樣對狗
重點那隻狗還是有飼主的寵物
如過果在國外的話,早就是飼主先遭受輿論譴責
如果是意圖侵占,應該不會笨到還請消防隊來讓自己身分曝光
這件事,雙方都有錯
一個太過份,一個居於好意卻太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