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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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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5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lucses
問題很大的是
住在裡面的人有每天回來嗎?

如果有 那是不是該先通知對方?
如果沒有 那是不是該通知相關單位處理?

我一直搞不懂的是 怎麼可以不透過相關單位 就可以自行帶走?
到底現在是什麼情況? 然後消防單位也這樣認同?
到底所有權的保障在哪? 還有法令被擺在哪邊?

如果葉家可以注意對方十五天不餵食 那麼十五天中 有沒有通報過保育單位?
如果葉家可以請消防單位救狗 那為什麼不能請保育單位先行處理相關手續?
如果葉家可以把狗帶走 那為狗結紮是應當的?

在這案件中 有人看到過葉家跟相關保育單位的接觸嗎?
我的疑點在這邊!


請問你所說的相關單位是何種單位
其實無論在國內外,救一隻寵物或是動物請消防隊來是很合邏輯
何況是經過15天之後才這麼做,也是覺得這隻狗將會遭到生命上的危險
也更懷疑已經被遭到棄養
有人說狗放個15天也不至於死,問題沒養狗的人哪知道,有養狗的也不應該這樣對狗
重點那隻狗還是有飼主的寵物
如過果在國外的話,早就是飼主先遭受輿論譴責
如果是意圖侵占,應該不會笨到還請消防隊來讓自己身分曝光



這件事,雙方都有錯
一個太過份,一個居於好意卻太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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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6-14, 05:36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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