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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引用:
作者lanai
怎麼覺得一些人都自以為是的高談闊談啊?

你們是狗主人?還是葉教授兒子的友人?

現在是在各說各話的羅生門,大家就可以自行判斷誰對誰錯了喔?

蘋果日報相關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Art_ID=2678184)

葉智豪強調,四月二十一日事發當天是妹妹報案,管區警員曾經到場,查出該戶民宅無人設籍,才轉報消防局救出「露露」與一隻兔子。

既然無人設籍....那麼天曉得屋主是誰


問題很大的是
住在裡面的人有每天回來嗎?

如果有 那是不是該先通知對方?
如果沒有 那是不是該通知相關單位處理?

我一直搞不懂的是 怎麼可以不透過相關單位 就可以自行帶走?
到底現在是什麼情況? 然後消防單位也這樣認同?
到底所有權的保障在哪? 還有法令被擺在哪邊?

如果葉家可以注意對方十五天不餵食 那麼十五天中 有沒有通報過保育單位?
如果葉家可以請消防單位救狗 那為什麼不能請保育單位先行處理相關手續?
如果葉家可以把狗帶走 那為狗結紮是應當的?

在這案件中 有人看到過葉家跟相關保育單位的接觸嗎?
我的疑點在這邊!
舊 2006-06-14, 05:14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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