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很大的是
住在裡面的人有每天回來嗎?
如果有 那是不是該先通知對方?
如果沒有 那是不是該通知相關單位處理?
我一直搞不懂的是 怎麼可以不透過相關單位 就可以自行帶走?
到底現在是什麼情況? 然後消防單位也這樣認同?
到底所有權的保障在哪? 還有法令被擺在哪邊?
如果葉家可以注意對方十五天不餵食 那麼十五天中 有沒有通報過保育單位?
如果葉家可以請消防單位救狗 那為什麼不能請保育單位先行處理相關手續?
如果葉家可以把狗帶走 那為狗結紮是應當的?
在這案件中 有人看到過葉家跟相關保育單位的接觸嗎?
我的疑點在這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