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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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uken
請消防隊破門抓狗,再帶狗去洗澡、做結紮??
好個做善事
連我都不認同這種行為
要是遇到鄰家女孩遭家暴我要不要也請消防隊破門救人,再帶該女去洗澡辦結婚手續然後入洞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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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無因管理之要件)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物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
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還有一百七十三...一百七十四...一百七十五...一百七十六...有空看一下吧...
可能結紮的部分會有爭議...但是如果原飼主養該寵物的目的就是要餓死牠...不幫他洗澡...
還要給他配種...那還真是沒話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