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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
我想,首先應釐清的是法律問題,也請大家別再搞錯而不小心幫了倒忙。
1.破產法台灣根本還沒有。
2.拋棄繼承必須等老子掛了才能辦。
3.真的當了保人,拋棄繼承也沒用。
4.沒有脫離父子關係這回事。

現在要貸的是房貸二胎,銀行不會笨到借錢給還不起的人或抵押品價值不足的人,除非保人很夠力(條件很好),根據樓主所述之條件,應該保人也不是很夠力,所以,原本的300萬貸款加上現在辦的二胎130萬,一共430萬,應該不會超過銀行對房子的估價,就算銀行笨笨的估錯,也不會差太多,也就是說,借款人無力償還而房子被拍賣時會有三種情況
1.拍賣所得 大於 貸款餘額,則剩下的錢歸借款人所有。
2.拍賣所得 等於 貸款餘額,則什麼事都沒有。
3.拍賣所得 小於 貸款餘額,則剩下的債務銀行將繼續向債務人及連代保證人追討。
最怕的是第三種狀況,不過也還好,因為金額應該不大。
這已經是最糟糕的狀況了。所以其實不必太害怕,因為問題真的不大。

補充一下,430萬的房貸月付金額(本利平均攤還)應該也只有2萬5左右,依年薪72萬來看,有心要處理應該不難。

還有,恕小弟無禮,若在貸款期間樓主的父親不幸身故,請記得去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這是為了防止外面情況未明的債務找上門。

建議樓主可以在不傷感情的情況下和父親說清楚,這次就出來做保,但是僅限這一次,希望父親能注意財務狀況,別讓家人擔心,相信父親借低利率的房貸來還高利率的卡費,就真的是有心要處理了,若不是真的卡住過不了關,也不會出此下策,就當是回報23年的養育之情,畢竟是一家人,別為了這點小錢傷了和氣,也祝樓主一家人能順利度過這些危機,一切平安美滿。
     
      
舊 2006-06-10, 03:32 A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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