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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nzcym
那麼根據這條「應當注意而未注意」的規定 , 假設歹徒對著法官開槍 , 一槍把法官爆頭的時候 .
歹徒的辯護律師應該也要翻出這條「應當注意而未注意」的規定 , 告知大眾 - 被爆頭的法官 「應當注意 (躲子彈/戴防彈盔) 而未注意 (躲子彈/戴防彈盔) 」, 所以開槍打法官的歹徒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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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不是有某警員追捕通輯犯時,開槍打中通輯犯的腳,結果通輯犯反告警察咧,法官還判警察要賠上百萬咧……ps:那個通輯犯之前犯下的案子被判賠死者家屬500多萬,也沒賠人家、賴帳了呀∼還有臉告警察……
不過這條「應當注意而未注意」只適用於交通事故的判決上;即是非交通事故,遇上天才法官……也是有可能發生「設歹徒對著法官開槍 , 一槍把法官爆頭的時候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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