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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s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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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s59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新北市
文章: 423
引用:
作者lunghung
小小建議:不小心撞到的的那一張將之移除
這類的照片不要上傳為宜

這位仁兄~你想太多了
這類"無心之過"的合法照片應該多多鼓勵才是
舊 2006-05-28, 09:17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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