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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話是最起碼要判三年以上...三年以上是不得緩刑...
當然他現在已經沒有"自首"的機會了...
但如果檢察官在偵訊他的時候他"自白"...再加上把吃的錢"全部"吐出來...
那麼就"有可能"會不起訴或是減刑...
如果減到兩年(以下)...法官就有可能會判個"緩刑"...
所以在刑法上偷東西被抓到再還回去是不可能無罪的...
但在證券交易法上是有可能沒事的...
以前這樣的案子在判是"最高"兩年...所以根本沒啥影響...只要把錢吐出來...多判緩刑或不起訴
是修法過後...才變成最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課的時候聽到的...有些專有名詞沒記清楚的話請各位不要見怪...
而我們老師正是那位要求最起碼要三年以上的人(立委去請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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