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bc630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601
原本的話是最起碼要判三年以上...三年以上是不得緩刑...

當然他現在已經沒有"自首"的機會了...

但如果檢察官在偵訊他的時候他"自白"...再加上把吃的錢"全部"吐出來...

那麼就"有可能"會不起訴或是減刑...

如果減到兩年(以下)...法官就有可能會判個"緩刑"...

所以在刑法上偷東西被抓到再還回去是不可能無罪的...

但在證券交易法上是有可能沒事的...

以前這樣的案子在判是"最高"兩年...所以根本沒啥影響...只要把錢吐出來...多判緩刑或不起訴

是修法過後...才變成最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課的時候聽到的...有些專有名詞沒記清楚的話請各位不要見怪...

而我們老師正是那位要求最起碼要三年以上的人(立委去請教他)...
舊 2006-05-28, 01:28 P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bc630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