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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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evil
又要重覆了,「人本主義沒有認為犯錯不必付出代價」,
在傳統校園裡,老師是威權的存在,
學生只能服從,要接受什麼處罰,也是看老師心情
學生自組的學生法庭,提供了申訴的機會,
他能夠當著公眾解釋自己的行為
而不是只有老師一個人(可能受老師好惡影響)
此外,「退學」在普遍認知裡並不歸類於體罰,
您要硬凹,我也沒辦法!
我直接告訴你,全國的學校都有退學的處分,
各大學的21甚至43,都是退學處分,
我不是來幫您上法律課的,
刑法和學校法之間的關係,麻煩自己釐清。
退學是讓學生負起他犯錯的代價,跟什麼病魚無關
您要不要推論給大家看,
體罰如何導正『問題學生』(學生問題?)的錯誤行為
又是如何保障正常學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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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來學生犯錯講不聽退學就好了,那好辦了嘛
2.大學跟小學比,那小學生直接讀醫學院就好了,何必還唸國中和高中
3.反正就把病原丟的遠遠的就好了,眼不見為淨
4.只有愛的教育就可以把學生教好,那也請你推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