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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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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ElvisTu
可能你國中小學時,大家都非常純樸,不會有那種欺負同學的學生,動不動就是把人抓去廁

所打或傷害,前幾天還有輪暴事件,這些在你國中小學時期可能都完全沒發生過。所以你認

為處罰只會針對考試分數不到理想者身上。


老師的責任是教育,即使他們這樣惡劣還是得教,
但像是輪暴事件,這是非告訴乃論的罪,他們必須付出代價
而傷害最好像是告訴乃論(有錯請指正)。

最後問一下,
以前社會是默許體罰的吧!
您還記不記得,
那些會把同學拖到廁所打的人,
被抓到訓導處痛毆一頓後,
後來就不再欺負同學了嗎?
還是把告密者抓到校外教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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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06-05-22, 02:50 PM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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