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lievil
又要再重複一次了,
「人本從來沒有認為我們不需要法律、犯錯不需要受罰」
政府是依法行事,
而法律是由人民所選出來的立法委員來創定
大家彼此溝通認同了,法律才可以頒佈執行
人民才需要去遵守法律
而不是因為國家有軍隊、有警察、有武力,
所以人民要去遵守法律
怎麼連民主憲法都要開始講解了?
|
你確定所謂的民主跟法律都是每個人都認同的理想?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就不會有那些貪贓枉法,鑽法律漏洞的行為出現了
理想嘴巴上是這樣說是共識沒錯,然而實際上呢?不是每個人都有高標準的道德
自然就不是每個人都是自發性的去遵守那個共識,有人就是被動,
上面一定要有權力壓制才會守本分,一種米養百種人,你如果否認這個世界上有這樣被動的人存在
那麼你所認知的世界,與嘴砲的烏托邦有何異?
現實就是,所謂的國家即是行使集體暴力最方便的工具與道具,不多說,光看美國這個國家就好
嘴巴上說的是滿口仁義道德,以世界警察自居,實際上呢?動輒排除異己,侵犯其他國家....
這就是嘴砲跟現實世界上的差別....
你認不清楚什麼是現實狀況,之後就沒有什麼好值得繼續去討論的了,
因為你根本就沒有跟其他人活在同樣的空間,上面講了一堆第一線
父母還有教師的困難,你只說了還有其他的方法,要你講一個實際一點的,說不出來
不要跟我說好好耐心去弄清楚原因,那是父母親的工作,一個老師要對幾十個學生,
她有多少時間?父母都不見得有那個體力跟精力去慢慢來了,更何況是教師?
WELCOME TO THE REAL WORL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