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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jim-par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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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
引用:
作者lievil
台北市教育局長吳清基在2004年12月16日就向全市校長表示,
『體罰不等於管教』,所謂體罰有2種,
身體上的體罰定義是不當使用各種器具或肢體造成學生肉體上的傷害或痛苦,
例如用木條將學生打到瘀血等,
另一種是心理上的體罰,就是在公開場合以嚴重傷害學生自尊心的方式責罰學生
但管教學生的不當行為並不是 體罰,所以在學生能夠負擔的情況下,依校規輕度罰站、罰跑操場、留校訓勉等屬於合理的管教。
而我個人的看法是比照兒福法「不構成身心虐待」來定義

人本主義是一種思想,
當然沒有限定何種教育才可以採用,
但因為成人普遍已被尊重為一個個體,
所以比較著墨於國中小學這個階段,
他們反對體罰最主要的原因,
是因為他們認為每一個人都是需要被尊重的個體,無分大人小孩
就像如果我們的長輩犯錯
(這邊將『錯』與『罪』作區分,罪是違法行為),
我們會問他為什麼這麼做,並跟他溝...


我就說去基層看呀,看你所謂的懲罰是否被愛的教育基金會無限擴張,
我拜託你去基層看啦!不要貼貼上頭不知基層教師死活所說的話
舊 2006-05-21, 04:04 AM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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