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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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i3568i
這邊我就有一點不瞭解了甚至有一點糊塗,可否請兄台舉一些人本認同的處罰方式呢?之前看討論,基本上人本反對的是廣義的體罰,舉凡寫字、勞動等也算是體罰
另外,人本針對的青少年教育的部分,還是針對所有的教育體制呢?單用溝通這一套對特定年齡層或某些已行為偏差的人不太具備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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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教育局長吳清基在2004年12月16日就向全市校長表示,
『體罰不等於管教』,所謂體罰有2種,
身體上的體罰定義是不當使用各種器具或肢體造成學生肉體上的傷害或痛苦,
例如用木條將學生打到瘀血等,
另一種是心理上的體罰,就是在公開場合以嚴重傷害學生自尊心的方式責罰學生
但管教學生的不當行為並不是 體罰,所以在學生能夠負擔的情況下,依校規輕度罰站、罰跑操場、留校訓勉等屬於合理的管教。
而我個人的看法是比照兒福法「不構成身心虐待」來定義
人本主義是一種思想,
當然沒有限定何種教育才可以採用,
但因為成人普遍已被尊重為一個個體,
所以比較著墨於國中小學這個階段,
他們反對體罰最主要的原因,
是因為他們認為每一個人都是需要被尊重的個體,無分大人小孩
就像如果我們的長輩犯錯
(這邊將『錯』與『罪』作區分,罪是違法行為),
我們會問他為什麼這麼做,並跟他溝通為什麼不能這麼做
而不會動手打他吧!
那為什麼小孩子就不能跟他溝通,應該被打呢?
除非有精神疾病,
所有大人眼中的錯誤行為,都有孩子他自己的原因,
找出原因方能真正解決問題,不透過溝通如何找出原因?
靠鞭打怎麼讓孩子相信我們是愛他的?
靠鞭打如何獲得孩子的信任?
靠鞭打如何開啟溝通的大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