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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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evil
首先,人本並沒有主張「犯錯不需受到懲罰」,
其次,我國並非沒有法律的國家,各式各樣的犯罪都有相對應的處罰。
如果某位罪犯如您所述,
一而再、再而三的感化,也一而再、再而三的犯罪,
那可能代表的情況有二種,
一、這位罪犯是心理病態,需要醫學治療
二、「感化」或「處罰」並沒有被正確執行,以致失去效果,而「處罰」這東西很死板,能調整的頂多就只有用刑輕重,並不靈活,如您所述只能治標;教育和關懷的方式就靈活多了,若我們希望罪能犯改變,我們也只有這條路可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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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要犧牲多少受害人,來讓一個有問題的人變好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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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evil
我國中時,有一位同學,他成績不好而且患有癲癇,
他很皮,可是不壞,他從來沒用武力勒索或攻擊過人,
就是很皮,功課、聯絡簿都不寫,
後來聽說他是他奶奶在照顧,
父母不知道是離婚還是怎樣,所以都不在身邊
因為功課不好又皮,常常被打,
老師很討厭他,甚至有些同學會欺負他,
老師將他的座位搬到垃圾桶旁邊,
說他跟垃圾一樣,就跟垃圾一起坐,
我去丟垃圾時,他都會笑笑的看我,
我不曉得後來他過的如何,快不快樂?
但國中階段他就是這樣度過的
或許現在他能將這件事當成人生中的趣聞,笑著說給大家聽,
但那時我透過他笑著的眼眸,我看到了驚慌、空虛、沒自信和渴望友情,
學校如果是個教育場所,為什麼要這樣對待一個孩子?
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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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老師心理變態,環境出了問題
跟體罰有什麼關係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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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evil
我不曉得為何「罪犯」會出現,諸位可以都怪罪於人本主義身上?
就算人本消失了,這些罪犯就會消失不再作奸犯科嗎?
人本主義又不是無政府主義,
犯罪者還是要依法受審,怎麼講的人本主義是要大赦天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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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人本關心犯罪者的環境好不好,吃得好不好,罰的輕不輕,住得舒不舒服。
讓犯罪者一犯再犯,反正坐牢受罰,就像渡假一樣
殺了一個人,過沒幾年,出了牢,又是一條好漢,而對方早就不知埋在那了,那點罰,一點不痛不癢…
當人民不再怕刑法時,就是犯罪率提高的時候
台灣人民的素質,還沒到達,可以用烏托邦式理想理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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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evil
請舉證究竟人本主義是如何侵害好人的權利的?
關於教師人力請參考前文,
教育部如果要實施人本主義就全套實施,
『禁止體罰』要實施也該給學校足夠的資源與人力作後盾,
如果老師願意這樣費時費心對待我們的下一代,
什麼優惠定存18趴的福利,我都覺得那只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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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壞人的行為,無法制止時,影響周遭其他人
就是侵犯好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