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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jim-par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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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
引用:
作者lievil
1.當然定義權,人皆有之,最終還是看法官的判決,我是認為依照現行兒福法對「身心虐待」的定義來執行

2.回到不想回了

3.同上

球隊不行,那舉攤販好了,
吃到不好吃的批評幾句,你來說幾句甚麼你為何不自己煮或不體會基層生活的困難之類好了


1.對呀!果然又是嘴巴說說而已,告上教育部,上了記者會對教師的影響會有多大
反正你又不是當事者
2.答非所問
3.同上

對不起喔!我就是知道基層的痛苦喔,所以你又舉例舉錯了,叫你去體驗你又拒絕
這跟買不買什麼東西是沒有關係,還扯東扯西,還說只是抱怨不用實際體驗,唉∼∼


以上可有結論了:結論就是在嘴巴上啦!
     
      
舊 2006-05-18, 12:06 AM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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