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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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orm101
我爸就是做這行的,他說連保管人都有專人負責,但如果一次同時接到4~5件case,那個保管的警察應該會掛吧!以前我爸的同事就曾經把保管的鑽石弄丟過(忘了幾克拉),差點就丟了飯碗說(後來有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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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請問你幾個問題,如果方便請為我(也為這個討論串的朋友)解惑
1.實務上警察局對民眾送來走失狗隻如何處理?(當然受理?傾向不受理?規定受理實際不受理?)
2.警察局要是負保管之責,是否有飼養狗六個月的足夠預算?
3.請問會養在哪裡呢?警察局?還是負責的警察自己想辦法?
如果方便的話,請代為詢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