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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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upertino
你既然都知道根據新聞事實難以認定她們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所以只好以司法判決。網友po出兩造已有和解之意,但這事屬實嗎? 消息來源呢? 原告既然無法撤回告訴,你認為被告不用上法庭了嗎? 我當然知道結果一定是不起訴處分,法律過程還是要走完,這才是重點。
既然這麼同情被告,請提供被告有效的 建議比較重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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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pertino兄你好:
我認為彼此溝通似仍有誤會之處,分述如下
1.兩造已有和解之意也是來自網友分享之新聞,
與難以認定有"不法所有之意圖"的新聞事實地位一樣,都是假設性的。
我會扯到這個是我以為你的意思是雙方當事人不想和解,如果能和解的話就不由法官"裁量"。
這部份從你之後的發言看來可能是我會錯意,你的意思可能也是當事人因刑事案件之性質所以無法和解。
2.我從未認為被告不用上法庭,我只是就假設性的新聞事實給予法律分析,
與站上朋友分享法律知識。
3.你說的是"去跟法官說",不起訴處分根本見不到法官,到檢察官那邊也就結案了。
另外,你為什麼知道一定是不起訴處分?
4.我提供的正是如果站上朋友碰到這種事情(若是新聞報導之情況)可以主張的法律權利,
被告所涉事實究竟如何,其實有賴雙方主張舉證以及檢察官與法官對事實之調查,
在不確定被告事實如何,被告對我又無委任的情形下,我想你也不用講什麼你怎麼不去幫被告的話。
5.本人只是本著與大家共享法律知識的心張貼文章,
本無意與人相爭,這次行文之處若有對任何人包括cupertino兄在內有所冒犯,
還請多多見諒。
也許是我學識修養都不如人,總是抓不到本案頭緒又講不到全案重點。
經反省之後我會少就法律問題發表不成熟的意見,
造成各位困擾,還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