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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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shia
什麼叫做我終於有一點頭緒了?
重點不在動物是物,重點在根據新聞事實難以認定她們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我的天啊。
另外,你知道刑事已經成案無所謂和解嗎(若是告訴乃論之罪中撤回告訴則是絕對不起訴處分,亦非所謂和解)?
你有看到後來有網友po出原狗飼主也已有和解之意嗎?
你知道我的意思並非法律沒有針對寵物做明白的規定嗎?
另,你知道法律上"裁量"是什麼意思嗎?
本案皆有法律明確規範,只有適用問題,沒有裁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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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既然都知道根據新聞事實難以認定她們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所以只好以司法判決。網友po出兩造已有和解之意,但這事屬實嗎? 消息來源呢? 原告既然無法撤回告訴,你認為被告不用上法庭了嗎? 我當然知道結果一定是不起訴處分,法律過程還是要走完,這才是重點。
既然這麼同情被告,請提供被告有效的 建議比較重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