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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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upertino
個人不認為法官會判有罪
因為沒有犯罪的惡意
不過這些學生還是要上法院走走
算是補修法律常識學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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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才需要補修法律學分咧
狗在民法上能視為作為財產的 "客體" 嗎?
人之於狗不是只有 "主人" 的關係, 還負有照顧的責任
雖說撿到的人在處理上有些瑕疵
但這樣的行為焅不能跟一般拾獲財物相提並論
況且在財物的定義中都還有所謂 "無主物" 了
正確的做法也不是送交警察單位等待公告期限
最好還是送到動物醫院還是啥相關單位從晶片找主人
如果連晶片都沒植入, 那很大的機會會被當流浪犬處理
而且從主人的處理方式會很令人懷疑他是愛狗還是愛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