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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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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無何有之鄉
文章: 180
什麼叫做我終於有一點頭緒了?
重點不在動物是物,重點在根據新聞事實難以認定她們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我的天啊。

另外,你知道刑事已經成案無所謂和解嗎(若是告訴乃論之罪中撤回告訴則是絕對不起訴處分,亦非所謂和解)?
你有看到後來有網友po出原狗飼主也已有和解之意嗎?
你知道我的意思並非法律沒有針對寵物做明白的規定嗎?

另,你知道法律上"裁量"是什麼意思嗎?
本案皆有法律明確規範,只有適用問題,沒有裁量問題。
舊 2006-05-07, 01:28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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