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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O NEWS: 撿到狗被當賊 舉重好手受委屈-好心被人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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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pertin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68
引用:
作者
joshia
我覺得你根本看不懂我在寫什麼。
1.我已強調我的分析根據是原先新聞的"找主人"而非"認養"。
你卻一直咬住認養。
2.我做了許多事實與法律的分析,你一句五四三就帶過去,還補一句看看法官信不信。
選手這一方也有法律上權利可以主張,在刑法上也不構成犯罪(依照原新聞事實),
請你告訴我這些是否在法律上不成立。
3.而我上篇文章的重點是,事實上法律並無走失寵物的所謂"合法手續",
雖然遺失物有取得所有權的"合法手續",但如果遺失物是走失寵物行政機關似乎難以遵行。
心中滿是無奈。
你終於知道一點頭緒了
你覺得法律上會把寵物認定為"物"還是"人"呢?
法律上認定是啥就用哪種辦法處理
如果法律上沒有明白的規定
當事人又無法和解
只好請法官裁量了
2006-05-07, 01:22 PM #
73
cupert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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