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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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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無何有之鄉
文章: 180
引用:
作者cupertino
狗主人不管的話
這件官司從何而起?
只要有想將他人的東西佔為己有的就是不對
你的東西願意被別人如此佔有嗎?


願意的。請你不要忘記民法中有無因管理之規定。
法律並未否定此種人類社會互信合作的機制,
但你卻認為只要是別人的我就不能碰,要碰只能送警察局。

如果他撿到狗後不送捕狗隊(其實現行實務不管有晶片都極易被處死),不但幫我餵養並且每日帶著狗到狗走失的地方打探主人消息。

我會付給她們飼料錢,也會包一個紅包感謝她們。

這是我的作法,其實也是依照原先新聞事實所適用的法律關係(紅包除外)。
所以如果案例事實為真,法院的判決應該也相去不遠。
 
舊 2006-05-07, 11:31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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