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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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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無何有之鄉
文章: 180
引用:
作者cupertino
這些話去法庭跟法官說吧
法律並沒有"不知者無罪"這種精神
還有
無論這位狗主人的人緣如何
都與這些人的侵佔行為無關
如果一點基本的法律觀念也沒有
就不要怪社會亂


事實上是有的,雖然適用的機會不多。

刑法第十六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舊 2006-05-07, 10:42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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